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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放大学证据学期末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以下是一份针对哈尔滨开放大学《证据法》期末考试的复习笔记,结合了核心知识点、常见考点及答题思路,供参考:
哈尔滨开放大学证据学期末复习笔记
一、证据法概述
1. 证据法的定义
证据法是规范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法律规范体系,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桥梁。
2. 证据法的功能
- 发现真实:通过证据规则确保案件事实的准确查明。
- 保障人权:防止非法取证,保护当事人权利。
- 实现公正:确保诉讼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 证据裁判原则:认定事实必须依据合法证据,不能仅凭主观臆断。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 直接言词原则:法官应直接听取证人、当事人等的陈述,避免间接证据的依赖。
- 客观全面原则:需全面收集证据,避免片面性。
二、证据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证据分为以下八类:
1. 物证
- 定义:以物品、痕迹等的外部特征、存在场所或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 特点:客观性强,但需结合其他证据使用。
2. 书证
- 定义:以文字、符号、图形等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 注意:书证的原件优先于复印件。
3. 证人证言
- 定义:证人就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 规则:证人需出庭作证(刑事诉讼中例外较少)。
4. 被害人陈述
- 特点:主观性强,需与其他证据印证。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规则:严禁刑讯逼供,单独供述一般不能作为定罪依据。
6. 鉴定意见
- 要求:鉴定人需具备资质,程序合法,结论需有科学依据。
7.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关键点:记录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见证人签字。
8.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合法性:需注明制作方法、时间、人员及证明对象,未经篡改。
三、证据规则
1. 关联性规则
- 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否则不得采纳。
2. 合法性规则
- 刑事诉讼:严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
- 民事诉讼:证据收集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3. 最佳证据规则
- 书证、录音录像等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复制件需说明理由。
4. 补强规则
- 某些证据(如未成年人证言、被告人供述)需其他证据补强。
5. 意见证据规则
- 证人只能陈述客观事实,不能提供主观判断或推测。
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刑事: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
- 民事: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证据无效。
四、证明标准
1. 刑事诉讼
- 排除合理怀疑:定罪量刑需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即: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2. 民事诉讼
- 高度盖然性: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明显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五、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1. 证据的收集程序
-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需依法取证,不得伪造、隐匿证据。
2. 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
- 被告人供述: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仅限暴力、威胁方法);
-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暴力、威胁方法收集;
- 物证、书证: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需补正或合理解释。
3. 证明责任
- 公诉案件由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六、民事诉讼中的证据
1. 举证责任分配
- 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
- 例外:特殊侵权、劳动争议等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2. 自认制度
- 当事人对另一方主张的事实明确表示认可的,对方无需举证。
3. 证据交换与质证
- 证据需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七、常见考点与答题技巧
1. 高频考点
- 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判断;
- 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的区别;
- 非法证据排除的适用条件;
- 证人证言的可采性;
- 电子数据的审查要点。
2. 答题思路
- 简答题:分点作答,结合法条(如《刑事诉讼法》第56条)。
- 案例分析题:
(1)明确案件性质(刑事或民事);
(2)分析证据类型及合法性;
(3)判断证据是否符合关联性;
(4)综合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
八、模拟试题与参考答案
1. 单选题
题干:根据《刑事诉讼法》,以下哪类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A. 通过刑讯逼供获得的被告人供述
B. 通过合法搜查获得的物证
C. 证人书面证言
D. 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电子数据
答案:A
解析:刑讯逼供取得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需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6条)。
2. 简答题
题干: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
参考答案: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以下情形:
-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 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的。
3. 案例分析题
题干:某刑事案件中,侦查机关通过威胁手段获取了关键证人证言,法院是否应采纳?
参考答案:
- 结论:不应采纳。
- 理由:
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属于非法证据;
2.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要求法院不得将此类证据作为定案依据;
3. 若采纳可能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损害司法公正。
九、复习建议
1. 重点记忆法条:如《刑事诉讼法》第50、56条,《民事诉讼法》第63、64条。
2. 结合案例理解:通过分析经典案例(如刑讯逼供、电子数据取证争议)掌握规则应用。
3. 注意程序合法性:证据的收集、固定、保管、移送等程序是否合法是高频考点。
4. 区分刑事与民事:证明标准、举证责任、证据排除规则存在显著差异。
附:参考答案常见关键词
- 刑事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证明标准、取证程序
- 民事证据:举证责任、自认、高度盖然性
- 核心原则:证据裁判、客观全面、直接言词
- 关键法条:《刑事诉讼法》第56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72条
希望这份复习笔记能帮助你高效备考!如果有具体题目或知识点需要深入分析,可以进一步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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