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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以下是一篇关于广东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的模拟试卷与参考答案的学习笔记,内容基于《民法典》合同编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而成,供参考学习使用:
广东开放大学《合同法》期末考试学习笔记
一、考试重点与高频考点回顾
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要约需具备明确性、特定性和约束力,承诺需与要约内容一致。
- 合同生效的条件:行为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 格式条款的效力: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需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否则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96条)。
2. 合同的效力类型
- 有效合同:符合法定条件的合同。
- 无效合同:如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形(《民法典》第143-154条)。
- 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或胁迫等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7-151条)。
- 效力待定合同:无权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民法典》第145、171条)。
3. 合同履行原则
- 全面履行原则: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 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过程中需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 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民法典》第533条)。
4. 违约责任
- 违约形态:预期违约、不完全履行、根本违约等。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民法典》第577-585条)。
-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第三人原因、对方过错等。
5. 特殊合同类型
- 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风险负担规则。
- 租赁合同: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转租规则。
-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区别(《民法典》第658、666条)。
- 格式合同:提供方的提示义务及条款无效情形。
二、模拟试卷与参考答案解析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10题,每题2分)
1. 以下哪项属于要约?
- A. 商店橱窗展示的样品
- B. 招标公告
- C. 含有“仅供参考”字样的商业广告
- D. 含有明确合同条款的价目表
- 答案:D
-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472条,要约需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选项D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而其他选项属于要约邀请。
2. 以下情形中,合同无效的是?
- A.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
- B. 违反行政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 C.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D.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 答案:D
- 解析:《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选项D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情形;选项A、C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需区分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二部分:简答题(共3题,每题10分)
1.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具体体现。
- 参考答案:
-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信,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 具体体现包括:
- 履行通知义务(如标的物交付前通知对方);
- 履行协助义务(如提供必要条件配合对方履行);
- 履行保密义务(如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信息);
- 不得滥用权利(如拒绝接受对方提前履行或部分履行)。
2. 试述“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条件。
- 参考答案:
- 根据《民法典》第533条,适用情势变更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合同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策调整、市场波动等非商业风险因素;
2. 变化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合理预见;
3. 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受损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4. 需协商变更或解除:一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3.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何时可以撤销赠与?
- 参考答案:
- 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转移前,赠与人可撤销(《民法典》第658条);
- 法定撤销权: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撤销(《民法典》第665条);
- 例外情形:经过公证的赠与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不得撤销。
第三部分:案例分析题(共2题,每题20分)
案例1
背景: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订购100台设备的要约,要求乙在5日内回复。乙公司于第6日回复同意,但甲公司未作回应。后甲公司以乙未在期限内承诺为由拒绝履行。
问题:乙公司的承诺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
1. 乙的承诺是否有效:
- 根据《民法典》第478条,要约有效期届满后,要约失效。乙公司第6日的回复属于新要约,甲公司未明确承诺,合同未成立。
2. 甲是否需担责:
- 合同未成立,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若甲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乙公司信赖利益受损,可能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例2
背景: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需在30日内支付房款,但李某因突发洪水导致资金周转困难,逾期未付。张某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
问题:张某的请求是否合法?李某能否主张免责?
参考答案:
1. 张某的解除权:
- 若洪水属于不可抗力(《民法典》第590条),李某可主张免责,张某无权解除合同;
- 若洪水未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仅暂时影响资金),则李某需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可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
2. 李某的免责事由:
- 需证明洪水属于不可抗力且与违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并及时通知张某以减轻损失。
第四部分:论述题(共1题,30分)
题目:结合《民法典》合同编,论述“合同严守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与例外。
参考答案:
1. 合同严守原则的含义:
- 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民法典》第5条)。
2. 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 法院通常以合同约定为裁判依据,强调契约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 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若买方未按期付款,卖方可直接主张违约责任。
3. 例外情形:
- 法定例外:
- 情势变更(《民法典》第533条);
- 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民法典》第590条);
- 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民法典》第563条)。
- 约定例外:
- 合同中明确约定解除条件或免责条款。
4. 平衡与协调:
- 法律在维护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