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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以下是一份针对甘肃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期末考试的复习笔记,结合了核心知识点、高频考点及参考答案示例,供参考:
甘肃开放大学婚姻家庭法学期末复习笔记
一、婚姻家庭法概述
重点知识点
1. 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
- 调整婚姻、家庭、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婚姻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 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原则、计划生育原则、家庭和睦原则。
二、婚姻的成立
核心考点
1. 结婚的实质要件
- 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民法典第1046条)、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民法典第1046条)、一夫一妻(民法典第1041条)。
- 禁止条件: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民法典第1048条)。
2. 结婚的程序要件
- 需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民法典第1049条);未办理登记的婚姻无效。
参考答案示例(简答题)
问题:简述我国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
答案:
我国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非胁迫或欺骗;
(2)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
(5)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结婚。
三、婚姻的效力
核心考点
1. 无效婚姻的情形(民法典第1051条)
- 重婚;
-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未到法定婚龄。
2.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民法典第1052-1053条)
-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方可在1年内请求撤销;
- 隐瞒重大疾病的,对方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
3. 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 婚姻自始无效或被撤销;
- 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 子女抚养按离婚处理。
参考答案示例(案例分析题)
案例:甲男隐瞒自己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与乙女登记结婚,乙女发现后起诉离婚。
分析:
-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乙女可主张撤销婚姻,但需在知道患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
- 若超过1年未撤销,则婚姻有效,乙女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 甲乙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子女抚养权需考虑子女利益。
四、夫妻关系
核心考点
1. 夫妻人身关系
- 姓名权、人身自由权(民法典第1057-1058条)、计划生育义务。
2. 夫妻财产制度
- 法定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 约定财产制:可通过书面协议约定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
3. 夫妻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1064条)
- 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为共同债务;
-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
参考答案示例(选择题)
问题:下列哪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A.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
B. 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收入
C. 一方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
D. 遗嘱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答案:B(工资收入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
五、离婚
核心考点
1. 离婚方式
- 协议离婚(需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
- 诉讼离婚(调解前置程序,民法典第1079条)。
2. 离婚法定理由(民法典第1079条)
-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
3. 离婚损害赔偿(民法典第1091条)
-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
参考答案示例(论述题)
问题:试述我国诉讼离婚的程序及法律后果。
答案:
诉讼离婚需经过以下程序: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调解(必须程序);
(3)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法律后果包括:
- 婚姻关系解除;
- 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产分割及损害赔偿的判决;
- 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共同承担。
六、父母子女关系
核心考点
1.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
-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民法典第1067、1069条)。
2.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民法典第1084条)
- 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亲;
- 2周岁以上考虑子女意愿及父母抚养能力;
- 8周岁以上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3. 抚养费的支付(民法典第1067条)
- 一方负担抚养费,数额根据收入、子女需求及负担能力确定。
七、继承
核心考点
1. 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民法典第1122-1123条)。
2.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民法典第1127条)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 遗嘱的形式要件(民法典第1134-1139条)
-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
参考答案示例(案例分析题)
案例:丙男去世前未立遗嘱,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均健在,遗产如何分配?
答案:
- 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分;
- 若父母年老体弱或子女未成年,可酌情多分;
- 配偶、子女、父母协商一致的,可按协商结果分配。
八、高频考点总结
1.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 无效婚姻的情形更严格(如重婚、近亲、未达婚龄);
- 可撤销婚姻需主动申请(如胁迫、隐瞒疾病)。
2. 离婚冷静期
- 协议离婚需等待30日冷静期(民法典第1077条)。
3.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 需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或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4. 收养关系的成立(民法典第1105-1111条)
- 收养人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被收养人需未满14周岁等。
九、复习建议
1. 重点法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4-6章)需逐条理解,尤其是第1041、1051、1079、1084、1127、11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