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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放大学国际法学习行为评价

分类: 青海开放大学 时间:2025-05-23 01:23:09 浏览:7次 评论:0
摘要:青海开放大学国际法学习行为评价 青海开放大学国际法学习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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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开放大学国际法学习行为评价

青海开放大学国际法学习心得

——读书学习笔记

目录

1. 学习背景与课程概述

2. 国际法的核心概念与理论突破

3. 学习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4. 案例分析与实践启发

5. 国际法与本土实践的思考

6. 未来学习与应用方向

1. 学习背景与课程概述

学习背景:

作为青海开放大学的一名学生,我选择国际法作为选修课程,主要是出于对国际事务的好奇以及对法律跨学科应用的兴趣。国际法涉及国家间关系、国际组织运作、人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全球性议题,与当今世界多极化、全球化趋势紧密相关,因此我认为这门课程能帮助我拓宽视野,理解国际规则对国内社会的影响。

课程概述:

青海开放大学的国际法课程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课程内容涵盖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组织法、国际争端解决、国际人道法、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等多个模块。授课教师通过案例分析、视频讲解和在线讨论等方式,引导学生从理论到实践全面理解国际法的内涵。此外,课程还提供了丰富的文献资料和模拟法庭训练,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

2. 国际法的核心概念与理论突破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课程首先梳理了国际法的基石性原则,如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善意履行国际义务等。这些原则让我意识到,国际法并非单纯约束国家行为的规则,而是维护国际秩序、平衡国家利益与全球共同利益的“软性”框架。例如,主权平等原则强调国家不论大小、强弱、贫富均享有平等地位,这在国际实践中常与现实政治权力结构形成对比,引发我对国际法“理想与现实”矛盾的思考。

国际法的效力来源:

传统观点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家间的协议(如条约)和习惯法。但课程中提到的“社会连带学说”和“规范法学派”观点,让我重新审视国际法的权威性。社会连带学说强调国际法是国际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的体现,而规范法学派则认为国际法是独立于国家意志的客观规范。这种理论上的分歧促使我深入思考国际法是否具备超越国家主权的道德基础,以及如何在实践中协调不同国家的价值观差异。

国际组织的作用:

通过学习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法院(ICJ)等国际组织的职能,我认识到国际法的实施离不开这些机构的协调与监督。例如,联合国大会的决议虽无法律约束力,但通过“软法”形式推动国际共识的形成;而国际法院的判决则需依赖国家自愿接受管辖,这凸显了国际法的“非强制性”特点。

3. 学习中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挑战一: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是学习中的难点。例如,当国家签署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律存在矛盾时,如何解决这一冲突?课程中提到的“转化”与“采纳”两种方法让我有所启发,但实际案例(如美国退出《巴黎协定》)表明,国家仍可能出于自身利益选择忽视国际义务。这促使我意识到,国际法的执行依赖于国家的自愿性和国际社会的压力,而非强制力。

应对策略:

通过对比分析不同国家的宪法和国际法实践,我尝试理解各国在处理这一矛盾时的差异。例如,中国在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如何通过国内立法将公约条款转化为可执行的法律,成为我研究的重点案例。

挑战二:国际法的动态性与复杂性

国际法并非静态的规则体系,而是随着国际社会需求不断演变。例如,网络空间国际法、人工智能伦理等新兴领域尚未形成统一规范,这要求学习者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对前沿问题的关注。

应对策略:

我主动查阅了《塔林手册》(关于网络战的国际法文件)和国际法院近年的判决案例,结合课程内容撰写读书报告,以加深对国际法发展动态的理解。

4. 案例分析与实践启发

案例一:南海仲裁案(2016)

课程中重点分析了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通过研读仲裁庭的裁决书和中国政府的立场声明,我认识到国际法在领土争端中的局限性。仲裁庭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作出的裁决,因中国未接受其管辖而被中国视为无效,这体现了国际法中“同意原则”的重要性。同时,这一案例也让我反思国际法在权力政治中的工具化倾向。

案例二:国际刑事法院(ICC)的管辖权争议

国际刑事法院对苏丹总统巴希尔的通缉令,引发了关于“国家主权”与“国际正义”平衡的讨论。课程中通过模拟法庭辩论,我扮演了中国政府的立场,强调ICC的越权行为可能破坏国家主权,而另一组则主张ICC的行动是维护人权的必要手段。这种角色扮演让我深刻体会到国际法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5. 国际法与本土实践的思考

国际法对国内法治的影响:

国际法并非完全独立于国内法,而是通过“国内法化”实现其效力。例如,中国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如《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明显受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影响。这让我意识到,国际法的实施需要与国内法律体系有机结合,而非简单照搬。

本土视角下的国际法学习:

作为青海地区的学习者,我尝试将国际法理论与本地区的实践结合。例如,青藏高原的环境保护涉及跨界河流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议题,这些都与国际环境法中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关。通过对比《南极条约》和《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我认识到国际法在处理环境问题时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

6. 未来学习与应用方向

深化理论学习:

国际法涉及众多分支领域,如国际经济法、国际人权法、国际刑法等。未来计划通过阅读《奥本海国际法》和相关学术论文,系统梳理国际法各领域的核心问题。

关注国际法实践动态:

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往往与国际局势紧密相关。例如,俄乌冲突中的国际人道法适用问题、北极资源开发的国际规则争议等,都是值得持续关注的热点。我将通过订阅国际法期刊和参与线上研讨会,保持对前沿问题的敏感度。

结合本土需求:

青海作为中国多民族聚居区和生态敏感区,未来可能在民族自决、跨境生态治理等方面面临国际法挑战。我计划深入研究相关案例,探索国际法如何为本地区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结语

通过青海开放大学的国际法课程学习,我不仅掌握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框架,更深刻理解了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实际作用。国际法既是维护和平的工具,也是大国博弈的战场;既是理想主义的体现,也是现实主义的妥协。未来,我将继续以批判性思维学习国际法,同时关注其与本土实践的结合,为推动国际法治贡献自己的思考。

参考文献

1. 《国际法》(第四版),周鲠生著

2.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

3. 国际法院判决案例: *Nuclear Tests Case (Australia v. France)* (1974)

4. 《塔林手册2.0:国际法与网络战》(2020)

学习时间:2023年9月-2024年1月

撰写日期:2024年2月

笔记总结:国际法的学习需要兼顾理论深度与实践敏感性,尤其在开放大学的自主学习模式下,主动探索和案例分析是关键。通过课程,我认识到国际法不仅是法律文本,更是国际社会互动的“活的语言”,其生命力在于不断回应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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