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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放大学国际私法期末考试试卷与参考答案
以下是一份针对福建开放大学国际私法期末考试的复习笔记,结合了常见考点、题型分析和答题技巧,供参考:
福建开放大学国际私法期末复习笔记
一、考试重点内容
1. 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与调整对象
- 国际私法的定义: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主体、客体或法律关系内容具有涉外因素)。
2. 国际私法的范围
- 冲突规范(法律适用规范)、统一实体法、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3. 国际私法的历史发展
- 国际礼让说(胡伯)、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本地法理论(库克)。
4. 冲突规范的结构与类型
- 冲突规范的结构:范围、连结点、系属。
- 冲突规范的类型:
- 单边冲突规范(直接指定某国法律);
- 双边冲突规范(通过连结点指向准据法);
-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无条件选择、有条件选择)。
5. 国际民事管辖权
- 协议管辖: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中国仅适用于合同纠纷)。
- 专属管辖:特定涉外民事关系只能由特定国家法院管辖(如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
- 共同管辖与识别:识别(Characterization)是确定法律适用的第一步,需注意不同国家对同一事实可能有不同的法律分类。
6. 法律适用原则
- 意思自治原则:合同、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的当事人可协议选择法律。
- 最密切联系原则:当当事人未选择时,法院根据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适用。
- 特征履行说:合同中特征履行地法律为合同准据法(《法律适用法》第41条)。
- 公共秩序保留:外国法律适用后若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可拒绝适用(《法律适用法》第10条)。
7.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
- 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
- 当事人故意改变或制造连结点;
- 目的是为了规避某种法律;
- 被规避的法律为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 规避行为有效成立。
8.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 司法协助的类型:司法文书送达、调取证据、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 中国承认外国判决的条件:不违反中国法律和公共利益,且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
9. 国际商事仲裁
- 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依据《纽约公约》和中国《仲裁法》相关规定。
- 仲裁与诉讼的关系:仲裁协议有效则排除法院管辖。
10. 区际法律冲突
-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法律适用法》第5条(先适用涉外条款,再适用区际条款)。
二、高频考点与易错点
1. 冲突规范的类型判断
- 单边/双边冲突规范:例如“涉外合同适用中国法律”是单边,“合同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是双边。
-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注意区分“无条件选择”(如“适用甲国法或乙国法”)和“有条件选择”(如“适用甲国法,如无则适用乙国法”)。
2. 法律适用中的识别问题
- 识别的关键:法院地法原则(中国采用法院地法进行识别)。
3. 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条件
- 仅在外国法内容违反中国公共利益时适用,而非直接否定外国法的适用。
4. 国际民事管辖权的例外
- 专属管辖不可通过协议排除(如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
5. 法律规避的认定
- 仅规避外国法不构成法律规避;规避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才无效。
6.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步骤
- 先看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 未选择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7. 涉外侵权责任的法律适用
- 侵权行为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未选择则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法律适用法》第44条)。
8. 涉外继承的法律适用
- 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法律适用法》第31条)。
三、典型题型与答题思路
1. 选择题(单选/多选)
- 技巧:抓住关键词(如“专属管辖”“公共秩序”“意思自治”),结合《法律适用法》具体条款。
- 示例:
*问题:中国法院审理涉外合同纠纷时,若当事人未选择法律,则应适用?*
*答案:最密切联系地法或特征履行地法(需结合具体条款)*
2. 简答题
- 技巧:分点作答,明确概念、构成要件或法律依据。
- 示例:
*问题:简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及适用条件。*
*答案:*
-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在适用外国法时,若其内容违背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则拒绝适用。
- 适用条件:① 外国法内容违法;② 违反的是中国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③ 仅针对法律内容,不否定法律的存在。
3. 论述题
- 技巧:结合理论(如冲突规范类型、法律适用原则)与法律条文,分析案例或观点。
- 示例:
*问题:论述中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则及其实践意义。*
*答案:*
- 中国《法律适用法》规定合同法律适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主,最密切联系原则为辅。
- 规则:当事人可协议选择法律;未选择则适用特征履行地或最密切联系地法。
- 实践意义: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促进国际交易灵活性;同时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保障公平。
4. 案例分析题
- 技巧:分步骤分析:
1. 确定案件性质(合同、侵权、婚姻等);
2. 识别冲突规范的适用;
3. 确定连结点(如当事人国籍、住所、合同履行地);
4. 结合公共秩序保留等特殊规则。
- 示例:
*案例:中国A公司与法国B公司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适用新加坡法律。后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中国法院受理后应如何适用法律?*
*答案:*
-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协议选择新加坡法律有效,应优先适用。
- 若新加坡法律内容违反中国社会公共利益(如涉及禁止性规定),则依据第10条拒绝适用,改用中国法律。
四、参考答案示例
1. 简述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
- 答案:识别是指法院在适用冲突规范时,依据一定法律观点对有关事实或问题进行分类,以确定应援引哪一冲突规范的过程。中国采用法院地法原则,即以中国法律对事实进行分类。
2. 论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 答案:
-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私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选择解决争议的法律。
- 适用范围: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需注意例外,如消费者合同、劳动者权益等受限制)。
- 限制条件:不得违背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 分析中国法院是否应承认某外国法院判决。
- 答案:
- 需满足以下条件:① 该国与中国有条约或互惠关系;② 判决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③ 判决已生效且无执行障碍。
- 若涉及中国专属管辖事项(如不动产纠纷),则可能拒绝承认。
五、复习建议
1. 重点记忆《法律适用法》条款:如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