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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放大学刑法学#学习行为评价

分类: 湖南开放大学 时间:2025-05-21 11:13:29 浏览:3次 评论:0
摘要:湖南开放大学刑法学#学习行为评价 刑法学学习笔记——湖南开放大学课程总结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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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放大学刑法学#学习行为评价

刑法学学习笔记——湖南开放大学课程总结与心得

目录

1. 课程概述与学习背景

2. 重点知识梳理与理解

3. 学习体会与收获

4. 难点与思考

5. 学习建议与未来计划

1. 课程概述与学习背景

1.1 课程基本信息

- 课程名称:刑法学

- 课程性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湖南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必修课

- 学习形式: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上视频课程+线下案例研讨)

- 学习周期:2023年9月—2024年1月(共16周)

1.2 学习背景与目标

作为湖南开放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我选择刑法学作为重点学习对象,旨在系统掌握刑法的基本理论、犯罪构成要件、刑罚体系及具体罪名的认定方法。课程通过理论讲解与案例分析结合的方式,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背后的逻辑,并培养法律思维能力。

2. 重点知识梳理与理解

2.1 刑法学总论部分

(1)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通过《刑法》第3条学习,认识到"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重要性。例如,讨论"醉驾入刑"案例时,强调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条文定罪量刑。

-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结合"薄熙来案"等热点案例,理解法律面前无特权的核心理念。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析不同犯罪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如故意杀人罪中"防卫过当"与"直接故意"的刑罚差异。

(2)犯罪构成四要件

- 犯罪客体:以盗窃罪为例,明确其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 犯罪客观方面:重点区分作为与不作为的犯罪形式,如"不救助落水儿童是否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伦理与法律界限。

- 犯罪主体:通过未成年人犯罪案例,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特殊规定(如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中12周岁以下特殊情形的调整)。

- 犯罪主观方面:对"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进行对比,结合"张扣扣案"分析主观罪过的认定难点。

(3)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 新旧司法解释对比: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对"昆山反杀案"的重新解读,强调防卫限度的"明显超过必要"标准。

- 特殊防卫权:针对《刑法》第20条第三款,讨论"行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界定。

2.2 刑法学分论部分

(1)侵犯人身权利犯罪

-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通过"激情杀人"案例分析,理解犯罪故意的形成过程。

- 正当防卫的适用边界:结合"于欢案",探讨防卫行为的时间延续性与手段合理性。

(2)侵犯财产犯罪

-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通过"电信诈骗"案例,掌握财产犯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

-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分析"入户抢劫""持械抢劫"等法定刑升格条件的司法实践。

(3)贪污贿赂犯罪

- 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以湖南某官员受贿案为例,理解"利用职务便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双重标准。

- 自首与立功的认定:学习《刑法》第67条,结合"周永康案"分析特殊主体的自首情节处理。

3. 学习体会与收获

3.1 理论框架的构建

通过系统学习,我建立了刑法学的逻辑框架:从总论的犯罪构成、排除犯罪事由到分论的具体罪名,形成"总-分-总"的体系化认知。例如,理解正当防卫时,需要同时考虑总论中的"排除犯罪性行为"理论与分论中具体暴力犯罪的构成要件。

3.2 案例分析能力提升

- "于欢案"的多维度分析:从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到限度条件,逐层拆解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逻辑。

- "高空抛物罪"的立法意义:结合2021年《刑法》新增罪名,认识到刑法对新型社会问题的回应机制。

3.3 社会视角的刑法观

课程中"刑法与道德的界限"专题讨论让我深刻体会到:

>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 ——通过"见死不救是否应入刑"的辩论,理解刑法谦抑性原则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

3.4 伦理与法律的碰撞

学习"安乐死"相关内容时,对生命权与个人选择的冲突进行思考:

- 法律禁止"积极安乐死"(故意杀人罪)

- 允许"消极安乐死"(不作为不构成犯罪)

这种区分体现了法律对伦理问题的谨慎态度。

3.5 自主学习方法的实践

- 思维导图梳理:制作"犯罪未完成形态"导图,将犯罪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的特征对比可视化。

- 法律条文对比:通过《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与《民法典》第1001条(人格权保护)的对照学习,理解部门法间的衔接。

- 在线资源补充:利用中国大学MOOC平台的《刑法分论》课程强化对经济犯罪的理解。

4. 难点与思考

4.1 理论难点

- 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紧急避险"章节中,对"母亲为救子抢夺他人财物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存在困惑,后通过查阅日本判例(如"始末屋事件")获得启发。

- 因果关系的中断:对"介入因素是否阻却因果关系"的判断标准(如"相当因果关系说")仍需深入理解。

4.2 实务难点

- 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在"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例中,对组织者与积极参与者的区分标准产生疑问。

- 量刑情节的综合运用:如何将自首、立功、退赃等情节在实务中量化评估,需更多司法解释研读。

4.3 思想困惑

- 死刑存废问题:通过"杜少平案"等死刑判决,思考刑法惩罚性与人道主义的平衡。

- 人工智能时代的刑法挑战: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责任认定是否需要引入新的犯罪主体理论?

5. 学习建议与未来计划

5.1 对课程改进的建议

- 增加湖南本土典型案例分析(如"操场埋尸案"的法律适用)

- 开设"刑法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专题,强化程序法视角

- 建立线上案例数据库,提供更多司法文书研读资源

5.2 自我学习方法优化

- 定期整理错题本:记录对"间接故意"与"疏忽大意过失"混淆的典型题目

- 参与模拟法庭:通过角色扮演强化对"正当防卫"认定标准的实践理解

- 关注立法动态:订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跟踪《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进展

5.3 未来学习方向

1. 深入研究网络犯罪:针对湖南近年频发的网络诈骗案件,计划撰写《网络空间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论文

2. 比较法视角拓展:对比德国刑法中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理论,撰写中德刑法比较读书报告

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衔接:将刑法学知识点与司法考试大纲结合,制作专项复习提纲

6. 总结

刑法学的学习犹如在法律的迷宫中寻找秩序,既需要严谨的逻辑推演,又离不开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湖南开放大学的课程设计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特别是通过本地化案例的研讨,让我深刻体会到:

> "刑法不仅是制裁的工具,更是社会价值的守护者"

——在学习过程中,我逐渐培养起用法律思维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未来将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探索刑法在数字化时代的适用边界。

撰写日期:2024年1月20日

笔记作者:[你的姓名]

课程教师:李教授(湖南开放大学法学教研室主任)

附录:学习资源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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