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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开放大学民法学(1)学习行为评价
新疆开放大学民法学(1)学习心得
课程概述
新疆开放大学《民法学(1)》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共3学分,64学时,采用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课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蓝本,系统讲解民法基础理论、民事主体制度、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与诉讼时效等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学生能够掌握民法基本概念、原则和规则,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并为后续民法分论课程奠定基础。
学习内容总结
一、民法总论
1. 民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 重点理解“诚信原则”在民事活动中的核心地位,如合同履行中的诚实信用义务。
2. 民事法律关系
-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权利义务)。
- 特殊客体类型:物、行为、智力成果(如知识产权)、人身利益(如隐私权)。
二、民事主体制度
1. 自然人
- 民事权利能力(出生至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行为能力)。
- 监护制度:法定监护、指定监护、遗嘱监护的适用条件及区别。
2.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 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公司)、非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特别法人(机关法人)。
- 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规则。
三、民事法律行为
1. 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 合意性(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性(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标的确定且可能。
- 难点:对“标的可能”的理解,如“购买某人未来十年的收成”可能因标的不确定性无效。
2. 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
- 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行为的区分标准及法律后果。
- 案例分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高额赠与合同效力问题。
四、代理制度
1. 代理的类型
-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如行纪合同)。
- 重点: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行为外观、相对人善意无过失),如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需承担后果”的情形。
2. 代理权的行使限制
- 代理人的忠实义务(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五、诉讼时效
1.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 仅适用于请求权(如合同履行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抗辩权。
- 难点: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如撤销权存续期间)的区别。
2. 时效中断与中止
- 中断事由(如提起诉讼、一方明确催告);中止事由(如不可抗力)的适用条件。
重点难点分析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
- 难点:区分“标的确定”与“标的可能”。例如,约定“购买某人未来十年的收成”因标的不确定可能无效,而“购买某人现有房产”则有效。
- 解决方法:结合《民法典》第153条,分析案例中标的是否具有现实履行可能性。
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 关键点:需同时满足“行为外观”(如持有授权文件)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不知代理人无权代理)。
- 案例:甲公司公章管理混乱,员工乙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若相对人不知乙无权代理,则甲公司需承担责任。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条件
- 易错点: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民法典》第188条),但最长保护期为二十年;分期履行债务时,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届满起算。
- 实践应用:在合同纠纷中,需注意时效中断的证据留存(如催款函、邮件记录)。
学习方法与经验
一、构建知识框架
- 思维导图法:将民法总论、民事主体、法律行为等章节用层级图串联,例如以“民事法律行为”为中心,辐射效力要件、效力类型、代理制度等分支。
二、结合案例学习
- 案例研习:通过分析经典案例(如“王利明教授的‘借车合同’案例”),理解抽象概念的适用场景。
- 模拟题训练:针对易错点(如诉讼时效计算)反复练习,巩固规则记忆。
三、参与互动讨论
- 线上论坛:在课程平台参与“表见代理的司法认定标准”等话题讨论,对比不同观点。
- 小组作业:与同学合作完成“民法典与旧法衔接问题”的研究报告,深化理解。
四、注重实践应用
- 法律实务视角:结合新疆地区常见纠纷(如土地承包、民间借贷),思考民法规范的适用。
- 法律检索能力:使用“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数据库,查阅相关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
收获与反思
一、知识层面
1. 体系化认知:从零散知识点到形成“民法典总则编”的完整框架,理解“权利本位”与“社会本位”的平衡。
2. 规则应用能力:能够初步运用法律行为理论分析合同效力,如判断格式条款的合法性。
二、能力提升
1. 逻辑思维:通过法律条文与案例的结合,培养“要件分析法”(如先确认法律行为成立,再审查效力)。
2. 批判性思考:对“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提出疑问,例如如何界定“违背公序良俗”的具体情形。
三、社会责任感
- 意识到民法在保障个人权利(如隐私权、人格权)与维护社会秩序中的双重作用,增强法治信仰。
四、不足与改进
- 理论深度不足:对“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的伦理争议(如胎儿利益保护)缺乏深入探讨。
- 实践衔接待加强:需更多参与法律诊所或实习,将理论转化为实务技能。
建议与展望
一、对课程的建议
1. 增加案例库资源:补充新疆本地特色案例(如牧区土地流转纠纷),增强地域适应性。
2. 强化实践环节:增设模拟法庭或法律文书写作实训,提升操作能力。
二、个人学习计划
1. 拓展阅读:研读王泽鉴《民法总则》、杨立新《民法总论》等经典教材。
2. 关注立法动态:跟踪《民法典》司法解释及地方实施细则,更新知识体系。
3. 职业规划:结合新疆区位特点,探索民商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交叉领域。
总结
通过《民法学(1)》的学习,我对民法的基本原理与制度框架有了系统性认识,法律思维能力显著提升。未来将继续深化理论学习,关注实践应用,为成为法律专业人才奠定坚实基础。新疆开放大学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有效结合了自主学习与互动研讨,期待在后续课程中进一步探索民法的深邃内涵。
(字数:约2000
